欧越樵(1881~1962年5月) ,原名欧阳韶,原籍广东顺德县,其先祖欧必先始迁到思恩县城(今环江)。欧越樵自幼攻读诗书,戊戌(1898年)维新后,考入省立法政专科学校。毕业后,曾任思恩两等小学教员。民国元年(1912年) 3月任广东西江筹赈委员,民国3年12月至7年1月, 先后任沈阳、辽宁地方法院,广东汕头、顺德地方法院民庭推事、监督推事等职。
10年11月,被马君武委任为天河县(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知事。11年12月在广州市任军需总监科长。因陈炯明背叛孙中山,提出粤人治粤的口号而离粤。15年4月在梧州任榷运局科长。
17年1月在梧州任劳工学艺院院长。 19年5月任富川县县长。20年1月任钟山县县长兼民团司令。 任职期间, 参加了第一部《钟山县志》的改写和付印工作;兴建体育场、图书馆;将“水月庵”改为“水口公园”;在县城东西乐街建菜市。23年9月离职,随友人到广州任职。
抗日战争爆发后不久,又回广西。斯时越樵已年近60岁,自感浮沉宦海30多年,兴味索然,乃辞官回归故里。两袖清风,安居旧屋。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曾多次请他到省城工作,他均婉言谢绝。
民国29年1月,在地方人士的公推下,任县临时参议会议长一年,31年1月以后,到县国中任教。解放后,曾被选为思恩县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帝侵略委员会副主任、环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1962年5月病故,享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