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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廷举(1460~1526) ,字献臣,号东湖。广西梧州人(其先祖湖北嘉鱼人,祖上戍守梧州,遂籍梧州)。任南京工部尚书。
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庚子科举人,二十三年中丁未科费宏榜进士。授官广东顺德县知县。为官清廉,好古教化。很受两广总督刘大夏器重。后因故得罪太监和御史汪宗器,被诬告下狱。县内士民纷纷泣诉廷举无私盗状,汪宗器释放廷举。此后一直滞任郡县官20多年,经兵部尚书马文升、刘大夏推荐,进升广东兵备佥事。跟从两广总督潘蕃镇压南海、清远农民起义,改盐法兼屯田。正德初年(1506年)转任右参政,备兵琼州。上奏、弹劾镇守太监潘忠二十罪。反被潘忠攻击并被逮系诏狱(奉诏令关押犯人的牢狱)。刘谨假借皇帝的诏令拷问吴,枷于吏部门前12日,论罪流放雁门。不久,获赦归。刘谨被诛,起用吴为云南兵备道,升任江西右参政,复擢升广东右布政使,协助陈金镇压苗瑶少数民族起义,升右副都御史。往湖南赈饥,事毕,察勘顺水、保靖两江口少数民族情形,上奏管治意见,还京。复出湖南划定各少数民族治域区界。
嘉靖元年(1522年),廷举称疾请求免官。不久,因南方饥灾,复自劾求罢,并上勤学修政远佞亲贤疏。世宗温旨保留其官,改任南京户部,晋升右都御史。
嘉靖三年,吴廷举改任南京工部尚书,推辞不受,称疾乞休。嘉靖帝慰留,不久再辞,嘉靖帝准予致仕(退休)。
吴廷举回梧州后,在城东门外漫泉亭东筑东湖书院,以教同乡里人。嘉靖五年逝世,享年66岁。廷举为官数十年,以清廉刚直著称,所居家宅地势低洼潮湿狭窄,无城外田,仅有书万卷。死后贫不能殓,都御史、两广总督姚镆资助办成丧礼。隆庆初(1567年),赠太子少保,追谥清惠。墓葬梧州城东西江南岸界首山。
吴廷举著有《春秋繁露节解》(4卷) 、《湖广通志》、《东湖奏疏》、《西巡类稿》(8卷)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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