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秋
李素秋(1910~1927.10) ,女,广西梧州人。生于一个较富裕的家庭。小学毕业后考入苍梧县立中学第四班。民国15年(1926年) ,转学苍梧县立女子师范学校(后改为广西省立第一女子中学) 。读书期间经常为《救国晨报》、 《广西学生日报》等报刊写文章、诗歌,主张男女平等,反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旧道德观念。
民国15年,“五卅”惨案和广州沙基惨案发生后,梧州人民举行声势浩大的反帝爱国-和--,支援上海和省港-斗争。李素秋带领女师同学参加大会和--,上街筹款接济-工人,抵制英日货物。在运动中,加入了共产主义青年团,并担任梧州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和共青团苍梧县立女师支部书记。 同年6月16日,梧州学联在女师召开各校临时代表大会,支持设在梧州的中国国民党广西省立宣传员养成所学员掀起的“驱杨风潮”。李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7月,当选为广西省学联执委。11月,梧州发生废捐运动,警备司令派出-逮捕了中共梧州地委书记谭寿林等。李以梧州妇女代表的身份参加梧州各界代表团,于12月底到达广州,分别到国民革命军第七军驻粤办事处、国民党广州政治分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及正在广州治病的广西省政府主席黄绍竑的住所等处-,要求立即释放被捕人员,并惩治肇事者。
民国16年4月17日, 李被捕入狱。-先是威逼利诱,继则严刑拷打,企图使其供出梧州共产党和共青团组织。 但她始终坚贞不屈,并严词痛斥对方卑鄙无耻。16年10月7日,被杀害于云盖山,年仅1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