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佐英(1926~1969)南汇县惠南镇红光村六组(俗名三灶码头)人。1926年5月出生。潘琪之妹。1943年夏读初中时,不满日伪统治的她通过已参加革命的哥哥潘琪的关系,渡江北上,在淮北抗日根据地参加革命。先在淮北中学工农班(又称干部训练班)学习。1945年5月学习结业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经分配参加工作,先后任新四军第四师医院护理员和淮北行政公署统计员。
1945年12月,她奉调入第四师雪枫子弟学校任教员。不久,雪枫子弟学校并入华中野战军被改编为雪枫战地服务团后,她被任为女一队辅导员。其间,她随团一起,行程5000余里,辗转于华中各个战场之间,经尽艰险。
1947年7月,她被调入华中野战军参加土改工作,赴山东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同年11月,又被调入华中野战军随营军政干部学校进行学习。
1948年8月,开封解放,她被调赴地方工作,先后在豫三地委、开封市五区等地从事妇联的筹建工作。不久,郑州市解放,她又奉调到郑州市工作,历任郑州市解放火电厂、市妇联会、市私营企业党委、市地方工业党委、新毅纱厂、市二十区委、市金水区委等单位副书记、书记等职。
三年困难时期,信阳发生饿死人事件。1961年3月,潘佐英夫妇受命到信阳地区工作。爱人吴中任信阳地区专员,她被任为信阳市副市长。以后,又先后兼任中共信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信阳市委副书记等职。
1969年,“文革”其间被破孩致死,虽然没有公开讣告,但开追悼会时,从全城四面八方涌来了大量人群,自觉地为她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