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明河(1875年一1951),壮族。号子清。出生于贫苦家庭,中渡贝塘村人。
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覃明河入本村私塾读书,后以帮人缝衣和烧炭谋生,清末在本村参加团练军事活动,逐步由席长升哨长,后又充当陆亚发部保镖。民国元年(1912年)在中渡任帮带,后加入同盟会,讨伐袁世凯期间跟随部队到广东参战,任第二巡防司令,后改任广西边防军游击司令,善交游,喜欢收藏名人古画,逐步得到上峰重用。1921年后任百寿县县长、四县清乡督办、临桂县长、警察厅厅长、全州兵站站长和桂林善后处处长,1931年任中将参议等职。
1950年覃明河伙同其子覃正旺、覃丽天、覃正晖在四十八弄聚众为匪,任“桂中军政区-救国军司令部”中将高参,1951年重点剿匪中,被人民解放军在融安县四顶乡古丹村俘虏,4月28日在中渡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