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文
李福文(1923~1997) 南阳镇罗郭村人。193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南阳乡抗日游击队战士,琼崖抗日游击队独立总队班长、副排长、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挺进支队第一大队政委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琼崖游击队独立纵队第二支队第二大队政委、机动队队长、第一大队副大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琼崖纵队第五总队第十五支队政委、第三总队第一团副团长、第一总队第七团团长等职。曾参加过150多次大小战斗,两次受伤,被评为三级伤残军人,为海南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海南解放后,历任海南军区独立二十八团副团长、团长,林业工程一师三团团长,中央轻工业部广州办事处副处长,叉河钢铁厂副厂长、厂长,海南钢铁公司供销处副处长,海南铁矿工程公司党总支书记,海南铁矿办公室主任、副矿长,海南冶金局局长,海南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等职。1985年10月离职休养,享受地专级待遇。1997年10月18日在海口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