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炳光
黎炳光(1905年—1976年),海南乐会(今琼海)人。青年时,为生计往马来西亚谋生,参加过反帝大同盟,并于民国16年(1927年)加入马来亚共产党。后因工作需要于民国20年回国,曾在香港等地当店员、海员。到民国25年,经党组织介绍到厦门开展工作。同年7月又经厦门工委介绍到闽粤边游击队。民国27年2月随闽南红军编入新四军二支队,任司令部工兵班长,开赴抗日前线,10月因病经组织批准回闽南,在平和山格、后寮等地工作。民国30年调任漳南工委委员,兼任交通站站长,民国33年调回闽南特委机关工作,民国36年任靖和浦武工队队长,民国37年任中共靖和浦县工委组织部长、闽南特委执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历任福建省总工会第六分区工会筹备会主任、省总工会漳州办事处主任、龙溪专区工会办事处主任,以后调任龙溪专署监察处处长、中共龙溪地委监委副书记等职。1976年5月4日病逝,享年7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