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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亮(1001—1064)
字公弼,四川眉州(今四川省眉山县)青神山人。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中进士。嘉祐二年(1057)知开封府推官,转任京西转运使、京东转运使,以年老要求辞职归家,不允,转知凤翔府。时凤翔常平仓库存粟可用12年,仓库主事者担心粮腐烂不可食,适值凤翔大旱,民饥无食,希亮主张开仓借粮,主事者以为无朝廷旨意,惧怕追究擅发之罪。希亮愿负全责,遂发12万石借于饥民,言明秋归还。是秋丰收,百姓以新粮还旧谷,官民皆便。
于阗国使者入朝,过秦州,秦州经略使以客待之,使者骄横无理,住秦州月余,毁坏传舍什器,放纵从属入市掠饮食,商民无法,只得闭户罢市。希亮闻此事后说:我曾经接待过契丹使者,知道这里边的情况。那些契丹使者,开始并不敢胡来,都是充当翻译的人员从中挑唆的。我将译员召来,告诉他们若再胡闹,便要绳之以法。译员害怕了,那些使者也不敢胡来。契丹为大国,何况于阗这样小国的使者。希亮就派教练使持符节以告译者曰:“入吾境,有秋毫不如法,吾且斩若”。令译者立了军令状。于是,当于阗使者离开秦州,来到凤翔时,“罗拜庭下,希亮命坐两廊饮食之”,并派人保送出境,再无一人扰乱乡民。卒年64岁。
陈公弼传
公讳希亮,字公弼。天圣八年进士第。始为长沙县。浮屠有海印国师者,交通权贵人,肆为奸利,人莫敢正视。公捕置诸法,一县大耸。去为雩都。老吏曾腆侮法粥狱,以公少年易之。公视事之日,首得其重罪,腆扣头出血,愿自新。公戒而舍之。巫觋岁敛民财祭鬼,谓之春斋,否则有火灾。公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毁淫祠数百区,勒巫为农者七十余家。 盗起,起知房州。州素无兵备,民凛凛欲亡去。公以牢城卒杂山河户得数百人,日夜部勒,声振山南。民恃以安,盗不敢入境。而殿侍雷甲以兵百余人,逐盗致竹山,甲不能戢士,所至为暴。或告有大盗入境且及门,公自勒兵阻水拒之。身居前行,命士持满无得发。士皆植立如偶人,甲射之不动,乃下马拜,请死,曰:“初不知公官军也。”吏士请斩甲以徇。公不可,独治为暴者十余人,使甲以捕盗自赎。
淮南饥,安抚、转运使皆言寿春守王正民不任职,正民坐免。诏公乘传往代之。转运使调里胥米而蠲其役,凡十三万石,谓之折役米。米翔贵,民益饥。公至则除之,且表其事。旁郡皆得除。又言正民无罪。职事办治。诏复以正民为鄂州。 徙知庐州。虎翼军士屯寿春者以谋反诛,而迁其余不反者数百人于庐。士方自疑不安。一日,有窃入府舍将为不利者。公笑曰:“此必醉耳。”贷而流之,尽以其余给左右使令,且以守仓库。
为京西转运使。石塘河役兵叛,其首周元,震动汝、洛间。公闻之,即日轻骑出按斩元以徇,而流军校一人,其余悉遣赴役如初。致仕卒,享年六十四。其人仁慈,故严而不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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