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澄清,乳名冬水,湖洋乡锦凤村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生。童年在乡中读书。民国14年(1925),毕业于厦门桃源工业中学,回乡任教,加入国民党。16年,由国民党福建省党部保送入南京国民党党务学校受训,一年后毕业,任国民党永春县党部筹备处常务委员。不久调任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组织部干事、民训科长。
民国25年,澄清出任明溪县县长。明溪是个山区县份,交通不便,各项工作都较落后。当时有属于迷信性质的大刀会-,社会秩序混乱。澄清接任伊始,即与其首领进行协议,互不侵犯。继而推行建设,健全县府人事制度,建筑县堂,发展小学教育。27年,调任上杭县长。适值抗日战争后开始征兵,家乡湖洋有些应征青年相率到上杭避役。澄清晓以“保家卫国,人人有责”之义,劝导他们回乡应征。29年,调任邵武县长。任内奉令办理公沽局,因事先未征求当地绅士、国民党中央委员丁超五之弟丁德义的意见,丁即煽动群众起来闹事,使各项工作变得复杂难办。澄清只好辞职,改任省府顾问。
民国31年,澄清在永春参加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特务组织,出任-青年团永春分团筹备处主任、分团主任。33年,先后兼任永春县临时参议会、县参议会议长。自此即卷入国民党永春地方派系——“黑白派”之争,成为“黑派”的头面人物之一。
民国37年,澄清任国民党-科长。翌年春,即南京解放前夕,携眷去台湾。为争取马来西亚永春籍侨胞与台湾永春同乡的联系,他经常往来于马来西亚与台湾之间。曾任台湾永春文献社发行人。1981年病逝于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