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德男,汉族,1929年生,高明镇王彦王村人。中共党员,曾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应德于1949年6月参加革命后,即去蒲城县高阳镇等地参加反霸斗争;1950年春调省土改训练班学习,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调入省土改委员会工作;1952年到1970年在省委农村工作部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工作18年,为省委正确制定我省农村工作政策,提供了可行性依据。“文革”后任大荔电机厂支部书记兼厂长,渭南地委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处长、管理处处长,机关党委、纪委副书记和副局长等职。
王应德作风扎实,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深入实际,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深孚众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