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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百灵男,汉族,1942年生,城关镇婆合村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二级(高级)检察官,曾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百灵1965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大荔县检察院书记员、大荔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秘书组组长,大荔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庭长、办公室主任、副院长、院长等职。1985年6月任中共大荔县委副书记;1987年2月任中共白水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书记,1990年兼任白水县政协主席。1991年调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渭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长、党组书记;1995年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年6月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副市级咨询员;2003年7月退休,曾担任渭南市慈善协会副会长。
张百灵大半生与政法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几十年如一日始终保持勤勉自律、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他不为利益所动,不为权势所屈,不为私情所扰,坚持维护法律的神圣和权威。1991年10月发生在大荔县许庄镇的牛蝴蝶杀人案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强烈。他排除干扰,公正执法,两次开棺验尸,终于在1995年4月将牛蝴蝶等4名罪犯绳之以法,当地群众自发燃放鞭炮,拍手称快。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张百灵又先后担负起市检察院副市级咨询员和市慈善协会副会长的担子,继续做着打击犯罪,造福人民的善事。
张百灵著有自传体回忆录《在-的日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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