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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生卒年不详),字文强。扶风郿县(今陕西眉县东北)人,战国齐襄王田法章的后代。秦灭齐,子孙以法为姓。西汉宣帝(前73~前49)时迁居关中。
法雄初为郡功曹,太傅张禹召入府中做从僚,后推举他担任平氏(今河南唐河县东南)县长。他在任善于治理,办案除奸,颇具章法。上任不久,境内安定,深得百姓爱戴,南阳太守鲍得上 书奏明他的政绩,法雄转任宛陵(今安徽宣城)县令。
永初三年(109),张伯路自称将军,率领三千多人,头裹红巾,身穿绛衣,攻打海滨九郡,杀郡守县令。侍御史宠雄督领州郡兵马将其击败。第二年,张伯路又与刘文河等三百余人,自称使者,攻下厌次城(今山东惠民东),杀死县令等官吏,转入高塘(今山东禹城西南)。所过州县,烧毁官府,释放囚犯,势力不断扩大。朝廷见状,急忙征召法雄为青州刺史,又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节杖,调集幽、冀两州各郡兵马数万人征剿,几次击败张伯路等,杀死数百人,张等退走。四月,汉安帝大赦天下,但张伯路因朝廷尚未罢兵,不愿归降。王宗召集众刺史、太守讨论对策,众人认为应该出击,一举剿灭。法雄则认为,如果他们乘船入海,深居海岛,则难以对付。现朝廷有赦命,可暂且退兵,以0他们,促其0,可以不战而胜。王宗采纳了法雄的建议,立即退兵。张伯路得知后,也放还抓去的人。因东莱的军队未退,他们又退走辽东,然后回到海上。永初五年(111),张等因缺粮,返回东莱,法雄率郡兵将其击败。张伯路退到辽东,为辽东人李久等捕杀。
法雄在任四年,亲自断案,惩治不法,使大小官吏不敢有非法的行为,一些不守法的官吏也都自解印绶,离职而去。以后他转任南郡太守,因治理有方,粮食连年丰收,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人口日增。郡中以前常受猛兽侵害,前任太守悬赏捕捉,其为害越甚。法雄下令所属各县:“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太守虽不德,敢忘斯义。记到,其毁坏槛阱,不得妄捕山林。”【注:见《后汉书·法雄传》】
史书称法雄元初中死于任上。法雄于元初四年(117)岁终举荐了以后官历三公的胡广为孝廉,而元初七年(120)四月改元永宁,则法雄当卒于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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