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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秉藩(1902—1982)字屏轩,扶风县法门镇七里桥人。幼时就读私塾,后投身军界。民国16~19年(1927~1930),先后任国民军湖北第一集团军第一师、第二十八师中将师长。民国19年(1930)在江西吉安加入国民党。民国20~21年(1931~1932)任国民党中央军校高级教官。民国22~26年(1933~1937)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别动总队大队长、支队长、总队副等职。民国26~30年(1937~1941)任国民军第三十四师中将师长。民国30年(1941)中条山战役中被日寇俘虏,后任汪伪中央党校训练团干部总队长。民国32~34年(1943~1945),任汪伪湖北警务处处长及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长。民国34年(1945)日寇投降后,又充任国民党新编第七路军军长及第六战区长官部高参,公对此认为是有职无权,遂向蒋介石提出退职。同年12月被资遣回西安住闲至解放。
1949年7月间,公秉藩向我西安市-进行登记,1951年4月18日以国民党战犯被西安市-逮捕审查,1956年集中中央-,1957年12月解送陕西省公安厅关押。
公秉藩的主要罪恶是:从事-反人民活动达25年之久,曾逮捕红军战士、革命青年和无辜群众50余人,其中20余人被其部属和他亲自下令杀害。民国19年(1930)充任新四师师长时,奉令积极围剿工农红军总部,曾在湖北盐利战斗中使我红军伤亡数百人。在江西吉安亲自指挥修机场一座,因-有功两次获敌奖赏3万元。民国20年(1931)进犯我赣、粤、闽边区时所率匪部被我歼灭,公被我俘获后冒充士兵乘机逃跑,继续与我为敌;民国25年(1936)充任别动队一支队队长时,在陕西淳化、商县一带到处修筑碉堡,编组保甲,训练壮丁,在荆西公路一线多次与我地方游击队作战。围剿我军陈先瑞部,阻止红军北上抗日。民国34年(1945)被日寇在中条山俘虏后,任汪伪政府要职,出卖祖国,充当汉奸,为日寇训练警察局长,了解我军太行山一带活动情况,积极为汪伪反动政府效力。
解放初期,公秉藩对我一些政治运动,有积极拥护表现,如怕家庭反对土改运动,写信将其侄叫到西安,嘱咐在家服从政府法令,积极接受土改。1950年国家发行建设公债时他积极响应,把自己一部分住宅变卖,购卖公债3000万元(旧币)。抗美援朝时,把家藏商代古鼎一座(价值一万余银币)捐献政府。
公秉藩在收押管教初期,认罪不够,交待罪恶不老实,认为他“早已放下屠刀”。不服关押,先后散布了一些反动言论,如说我“镇压杀人太多,太残酷”,“人民民主-是假民主,即光-,就没民主”等等。经过后期管教,确有悔改,对人民政府各项政策表示积极拥护,过去未作交待的罪行作了交待,并有了较深的认识。他在一检查反醒书中说:“我的反动历史有20多年,罪恶多端,不论举其任何一件,都是死有余辜。唯有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时代,才能给我以宽大、重新作人的机会,真是史无前例,恩重如山”。并对原来的错误认识和反动观点作了自我批评。
公秉藩被我管押10年,经长期改造教育,认罪守法尚好,确改恶从善,1962年国家特赦获释,回原籍参加生产劳动,人民政府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40元。公获释后,更进一步认清了前途,增强了改造信心,除补交待隐瞒的一些罪恶外,表示决心改恶从善,争取早日新生。他对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十分关心,从1977年起,先后亲自撰写对台宣传材料8份。1980年被邀请为陕西省政协委员。1982年1月2日,在西安出席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因病辞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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