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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岐周(1903—1968)
曾用名刘鼎,岐山县故郡乡刘家村人。任甲长时,因联合群众告发保长-之事,-离家。他联络张锦堂、刘兆汉、孟书彦等8人,组织武装,出没于西方涝川及前岭一带。民国33~35年(1944~1946),刘岐周多次组织武装力量向陕甘宁边区的驿马关、孟巴寺等地贩运物资,每次十七八人至二百人不等。运给边区棉花6000多斤,电话机15部,手枪90多支,步枪300多支,棉布900多匹,电话线900多公斤,铅丝2000多公斤,干电池10多驮,黄金数千两,以及医疗器材等。和边区人民的频繁接触,使他深受革命影响。民国35年(1946)冬,他与西府武工队蒲光等人多次接触,受其启迪,翌年2月加入共产党。随即成立刘岐周游击队,任队长。11月,他按照中共西府工委指示,佯受国民党岐山县政府改编,为县保警队独立分队,驻防涝川。他以保警队长身份,大力支持和掩护西府武工队在这一带发动群众,发展党员、队员,公开召集群众大会,宣传革命思想,惩恶除害,筹集经费,壮大革命武装力量。民国37年(1948)4月,他率领游击队积极配合人民解放军,参与西府战役,占领岐山县城,改编了国民党残部,随后东撤。游击队编为游击大队,他担任大队长,率部转战在凤翔、乾县、陇县、宝鸡等地。11月进边区学习整训。在边区,他任西府总队训练队中队长,又参加了泾河北岸、旬邑、淳化一带的多次战斗。民国38年(1949)4月,他奉命回到岐山,开展武装斗争,任游击大队大队长,参加了扶眉战役和解放关中的多次战斗。7月,随军西进,被编为陇县县大队,刘任大队长。嗣后,曾任陇县武装科科长、岐山县武装部部长、岐山第八区区长、留坝县医院副院长等职。1968年病逝,终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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