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竞(1892~1962),字烈敷,霞关人。肄业于宁波四明专门学校。民国2年(1913)去日本东京,3年,在孙中山所办政法学校学习。4年5月9日,袁世凯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林竞回国参加讨袁,被通缉。5年,参与护国之役,潜入广西主编《岭表日报》,旋至湖南,任护国军总司令部秘书。秋,受财政部、农业部派遣,赴新疆、甘肃考察实业,周历天山南北,取道俄国回京,历时1年,陆行3万余里。7年,再渡日本;返国后,复赴绥远、宁夏、甘肃、新疆、转道外蒙古,回北平。为期10个月,行程21万1千余里。两次考察归来,向政府提出《查勘绥、甘、新路线意见书》等,但大部被搁置。民国10年、11年,因在平绥铁路组织职工反对军阀卖路,又被通缉。至沪,见孙中山,并条陈开发西北意见。13、14年,任京绥铁路材料处处长、交通部参事、西北边防督办公署调查处处长,又奉命去西北各省宣传-及调查。15年,奉命筹办甘肃西宁(今属青海)党部。16年任西宁区行政长官兼垦务总办。因在后方筹备军需有劳绩,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奖给革命奖章,并聘为高等顾问。17年任青海民政厅长,辞职。18年在上海,在温州同乡会工作年余。19年任国民政府参事。21年,任甘肃省民政厅长。22年任国府参事。23年,任江西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25年春,调湖北筹备县政人员训练所。
抗战胜利后,任浙江省议会秘书长。因参加国民大会选举,回原籍。自称:“出身贫寒,尚能刻苦耐劳,作实践工夫”,“并稔知东南革命风气较为普遍,故特注重西北工作”,“二十年来,又尝力倡‘和平救国’、‘开发西北’之主张”,因之组织西北协会,任理平。在南京,组织新亚细亚学会,为该会常委。著有《西北丛编》、《新疆纪略》及《中国必能复兴之理由》。被称为“西北拓荒者”。数学家苏步青赠诗云:“筹边举世仰君游,匹马曾经地尽头。远志一身都是胆,壮怀双鬓不知秋。重逢湖上河清日,新系镇南关下舟。倘许他年闲岁月,相从雁荡可消忧。”
解放战争迅猛发展,林竞深知国民党大势已去,意欲归心佛门。1949年3月底,对人说:“全国各地我都走过,就是台湾未去。朋友冷遇邀我一游”。遂去台湾。解放初,他的家属经人协助,去香港转台湾与他团聚。最后卒于台湾,年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