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瑞麟
沈瑞麟(1875—1932),字砚裔,吴兴(今湖州)人。清光绪十六年(1890)举人,历任郎中、知府、道台等职。二十八年,任驻比利时公使馆随员。三十四年,以二等参赞官代理驻德公使职,兼任万国保护文艺美术版权会会员。宣统元年(1909),内调外务部,任参事。次年三月复出任驻奥公使。民国成立后,仍任驻奥公使,1917年中奥宣战后回国。1921年,任华盛顿会议筹备处顾问。次年任外交次长,并兼任外交委员会会长。1924年以次长代理总长。次年任外交总长,兼关税特别会议委员会委员。1927年,任内阁内务总长,兼总办京都市政事宜。次年随张作霖退往关外,任中东铁路理事、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参议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