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棻(生卒年未详),原名应正,避讳改名,字小眉,号眉庵,又号青灵山人,归安(今湖州)人。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进士,授编修,任河南乡试副考官。雍正七年(1729),任河南乡试正考官,提督河南学政,擢任右中允,迁侍讲。历官少詹事、顺天(今北京)学政,转右通政,又擢左佥都御史。两为学政,以廉明见称。十三年,任湖北巡抚、兵部右侍郎,兼巡抚。上疏弹劾布政使李世倬、按察使胡瀛为政废弛,得到雍正帝嘉奖。
黄州郡麻城县百姓涂如松与其妻杨氏不和,反目相争,杨氏逃回家,其兄藏匿于家,反诬涂如松殴妻致死,贿嘱灭尸。该案株连官吏、妇女百余人。吴应棻察其冤,飞奏停判,用计缉获杨氏,全盘推翻前案。楚中时有“龙图(包拯)再世”之称。乾隆元年(1736),入都供职,命勘察河南疑狱、广东参案。在广东发现程、安、德三县缴粮数额过重,奏请蠲免。官终兵部左侍郎。
吴应棻博通诗、词、古文。工书法,与何焯、张大受、顾嗣立为莫逆之交。善画墨竹,著有《青瑶草堂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