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从诚,字虚舟,号形衷,明,潜江人。万历十六年(1588)举人,官职累至云南参政(从三品,相当于今副省长),康熙《潜江县志》卷十五(人物志,以下简称《县志》)其传记较为零乱。甘鹏云先生所著《潜江旧闻录》一书中的《吴参政从诚别传》(以下简称《别传》)一文我慢慢品读,其在我脑海中的形象更为丰满,并有令人掩卷难忘之感怀。
任学正学子望风而至
吴从诚先祖并非潜江人。他爷爷名叫吴奕,祖籍江西瑞州府新昌县(今江西高安市宜丰县),明嘉靖年间举人,授潜江教谕,不知何故在其岗位上被罢职。罢职后的吴奕没有回到原籍,他十分留念舟楫便利、土地肥沃、民风朴实的潜江,落籍潜生下吴从诚的父亲吴立成。
《别传》载:吴从诚“幼歧嶷(qíyí,即幼年聪慧),喜读书,才高而性朴,有古君子风”。他中举后没能考取进士,即走他爷爷的老路,被“授陕州(治所在今河南三门陕市陕县老城)学正”。学正即州府的学官兼官学老师,在明朝属正八品的芝麻官。就是这么个芝麻官的吴从诚却干得政绩斐然,风靡一时。他在组织和实施教学中摒弃传统的要求学生埋头于四书五经之中,读死书、死读书的做法,认为读书应“以明理为先,以应试为重”,注重学用结合,更注重从应考的角度练励学生。在他的教授和训导之下,陕州学风、士风为之一变,每次举人、进士考试中榜者高居行省之首。《别传》记载:“其分校川闱,得王毓宗(翰林院学士,其文章名扬京师,后有专著多部)等十七人;隽南宫,跻清华者相望”。
一个偏居一隅的州府儒学,一次乡试中举者达十七人这的确十分不容易。潜江有史可考的顺治八年(1651)一次中举者有莫与先(后中进士,授河南高泌知县)等六人,这在潜江儒学史上那可是破天荒一事,这还与清王朝立朝不久,亟须补充-队伍有关。吴从诚所教授的学子就是到留都南京参加会试,中榜跻身清华宫者也是“首尾相望,络绎不绝”,这也应当是陕州科举史上的奇迹。由于吴从诚“考校训导”和教学有方,“邻邑学子均来授业”。吴从诚教学管理声名大振得到了朝廷认可。万历二十二年(1594),朝廷命他“兼两房同考”,可见其在学官中的地位,在国子监(明朝的学正是国子监与地方共管)的影响力。
擢府官为民从政如流
我认真研究潜江明清历史,潜江人入仕后在外做官有据可考的出任州官干的地方最多者就是吴从诚。他一生在七个州府任过要职。先是他在陕州学正岗位上业绩斐然擢升袁州府(治所在今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推官(亦称司理)。推官虽然只是知州的辅佐-,但他管刑律、计典,还是十分重要的,且官至七品了。
吴从诚在袁州推官岗位上,对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十分认真,能耐心听取原告、被告的呈情,对以前的冤假错案能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真正做到了让狱中不关冤假囚犯,当地人称之为“良士之师”。于是《外传》写道:“其司理袁州也,听讼务得其情,多所平反,狱无系囚,有良士师之目”。接着升迁湖州府(今浙江湖州市)同知(即副知府,相当于今天的副市、州长,正五品)。
因其公正严明,在湖州同知岗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转浙江运同”,即转任督察浙江盐场,辅助盐运使或盐法道管理盐务的分司长官。吴从诚专署盐运之事工作十分认真负责,以政绩“卓异擢守处州府”,即任处州知府。处州府治所在今浙江丽水市。《外传》载:吴从诚上任时处州发生民众哗变之事,“聚众数千人,几祸地方”,稍有不慎这些人就可能揭竿反朝廷,-们都束手无策避而远之。吴从诚闻之此事,调查了解情况后,“单骑往开谕”,与哗变首领和民众会见。见面后,他“晓以大义,动以祸福”,要民众不能一时冲动误了身家性命,对民众合理的诉求他现场予以答复,对有些不在他权限范围内的事,他承诺上奏朝廷。就这样一场难以收拾的哗变在他的真诚劝导之下平息了,“地方幸免于祸”。
吴从诚从政如流,胆大心细,尤其是在处理民变等方面棘手矛盾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万历中晚期朝廷为维护其庞大的官僚机构运转,横征暴敛,弄得民不聊生,各地以抗苛捐杂税为由的民变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陕西、四川尤甚。这时朝廷想到了治乱能吏吴从诚,先转任浔州(治所在今陕西洵阳县)任知府。治政稍稳后又转凤翔(治所在今陕西凤翔县)任知府。在这两地知府职位上,吴从诚不仅治乱有功,《别传》还写道:“率-学饬吏治,兴学校、察民稳,谋教养、端习气,所至以清惠闻”。
吴从诚的治政有方不仅民戴,官也爱。《别传》载:“两省巡抚露章交荐,推为治行第一,遂有长芦之命”。也就是说在两省巡抚一致褒赏和推荐之下,吴从诚才被任命为长芦(今天津、河北渤海湾沿岸一带,运司驻所在今河北沧州市)盐运使司盐运使。盐运使官职品级虽与知府是相当的,但他却是很多同级-垂涎欲滴的肥差。吴从诚屡历财源之处却一尘不染。有不法盐商馈送巨金,他断然拒绝,不仅如此,还对营私舞弊的不良商贾和-队伍中的贪赃枉法进行铲除,《别传》载:“其居盐司也,处膏不润,惟务剔弊铲奸。食盐利者苦不便,关说百端,馈以巨金,峻却之,法卒行,人以为难”。
吴从诚升任云南参政后,又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与他相处的人都因其一身正气不敢徇私枉法,谋取私利。《别传》载:“同官怙(hù,依仗、凭借)权者惮(dàn,怕、畏惧)公严重,阳交欢,阴散流言挤之,公不为动”。即这些人对他看在眼里恨在心里,表面上对他刚正耿直、廉洁奉公赞赏有加,暗地里却散布流言蜚语排挤他,他却说:“读圣贤书,所学何用,肯为权势屈耶?”后来,吴从诚实在看不惯官场的这些贪腐现象,不愿同流合污,慨然辞职归里。
辞官归乡邻皆受其惠
吴从诚辞官回到家乡潜江后,虽“杜门谢客,不妄见一人”,但他并不是看破红尘而避世脱俗,贪图安逸享乐,而是克勤克俭,广行义举,大做善事,使乡邻得到了不少实惠。据《别传》记载,我将有据可考的善事义举简要罗列如下:
一是办学堂,择优秀子弟亲自授其课;
二是倾其俸禄积蓄置义田,接济困难族人和乡邻;
三是广行义举帮助一批窘迫者。故交黄履厚因贫而-出售其家产,吴从诚签约买下,后又故意烧毁契约归还了黄的家产;宗亲吴仁卿耕种他所购买接济困难乡邻的义田,他闻知后不与其计较,后来吴仁卿得知其宽宏大量愧疚而负荆请罪;姻亲萧明楚家贫得病无钱医治欲死,他将其收养并送终;乡邻郭林宇蒙冤祸,他为其代诉还其清白;乡邻田大德因水灾,欠下了巨额的官田租金,他代其缴纳,等等。
吴从诚帮贫济困“倾其俸禄”,十分舍得,但自己却克勤克俭,“自奉殊薄,大布之衣,粗粝之食,甘之而不厌”,有人甚至认为他矫情并进行讥讽,他“潸然曰:吾少也贫,吾母无身世,一日之欢而伐之年,吾服食何忍过腆。”(tiǎn,丰盛)(《别传》载)
吴从诚六十九岁而终,临终前嘱托家人棺材从薄,予以俭葬,并自刻铭文曰:“下而蝼蚁,上而乌凫(fú,水鸟,即野鸭)。原以蔽丑,岂以饰观”,同时,在棺首书道:“云南大参吴形衷之柩”。当时,有贤明者作《瑞荆篇》对吴从诚予以赞美。崇祯十四年(1586)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