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贞
李贞
(1908-1990)
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位女将军。
湖南省浏阳县(今浏阳市)人,1908年2月生于浏阳县永和一个贫农家庭。6岁当童养媳。1926年受当地党组织的教育,带头剪掉辫子,参加支援北伐军的活动。192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乡、区妇女协会委员长兼区工会、农民协会委员。她常说:“是党给了我信心和力量。”蒋介石、许克祥相继发动-政变后,她坚持从事地下革命武装斗争。历任浏阳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妇女部长和赤卫军政委、妇女团政委、红六军团和湘鄂川黔军区组织部部长等职。参加了秋收起义、湘赣和湘鄂川黔根据地反“围剿”斗争、红军长征。在战斗中身先士卒,不怕牺牲,英勇顽强,是一位真正的革命女将。在艰苦的土地革命战争中,她的两个小孩或流产或夭折。
抗日战争时期,奉命东渡黄河,奔赴抗日前线。历任八路军妇女学校校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进行了艰苦斗争,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时期,任晋绥军区政治部秘书长、西北野战军政治部秘书长。参加了保卫延安和解放大西北等重大战役。
新中国建立后,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任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秘书长,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建立了功勋。1953年回国后,任防空军政治部干部部部长,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曾和许广平率中国妇女代表团访问苏联,向苏联人民介绍中国人民志愿军战士的英雄事迹,扩大了中国妇女在国际上的影响。1957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军事-副检察长,为军队法制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1962年,丈夫甘泗淇将军去世后,她化悲痛为力量,倾心革命事业,充满乐观向上的精神。“文革”期间,她对林彪、“-”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75年10月,任总政治部组织部顾问。1986年纪念红军长征胜利50周年时,她撰文评价红军“风雨浸衣志更坚,革命理想高于天”的精神,鼓舞人民进行新的长征。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位女将军。她是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十三大特邀代表、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二届全国妇联执委和第三届全国妇联主席团成员、第四届全国妇联常委。
1990年3月11日在北京病逝,终年82岁。新华社发消息评价她:“不愧为中外闻名的杰出的中华女性,身经百战的巾帼将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文章,称她是“为党为人民戎马俊惚,艰苦奋斗了64个春秋的新中国第一位女将军,我们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投身中国革命事业和妇女解放运动的革命家,人民军队优秀的政治工作领导者”。
选自《二十世纪湖南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