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杏娣
李杏娣(1921~1982)女,出生于浙江余姚贫苦农家,小学文化程度。民国26年(1937年)来沪谋生,当过佣工,摆过菜摊。1958年,进嘉善路菜场做营业员,担任蔬菜三组组长。工作一贯积极热情,吃苦在先,每天提前上班,做好蔬菜整理、写标价牌等售前工作,并经常连续工作到晚上7、8点钟才下班。她和组员还将一日两市改为早、午、夜三市,方便三班制职工购买。在蔬菜上市旺季,为了减少蔬菜积压损耗,她不顾自己病痛,不分早晚,带头推着菜车穿街走巷,叫卖推销。在她的带动下,蔬菜三组一直是先进班组。196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先后被授予市工商财贸系统先进工作者、区和市“三八”红旗手、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担任菜场党支部副书记、区公司党委委员、市政协委员等职务,社会活动增多,仍坚持上班。
她维护顾客利益,坚持秤准量足,买卖公平。菜场领导把她多年的服务实践总结为“六不”和“六一样”,即不以次充好,不浸水、掺杂,不欺骗顾客,不留紧俏商品,不短斤缺两,不开后门;畅销滞销一样,买多买少一样,新老顾客一样,大人小孩一样,上市落市一样,领导在与不在一样。
她尽心竭力为顾客服务。每当台风暴雨侵袭之时,就带领组员,推车下里弄,方便居民购买。她摸清菜场附近有40户烈军属、双职工、老弱病残及科技人员买菜困难,就组织小组将蔬菜拣好洗净,定期分送各户,为其中3户送菜长达20年之久。但她在凭卡定量轮吃蔬菜期间,生病在家,却婉言谢绝同事让她买“照顾性”营养菜。她的小孩到菜场买菜,营业员因认识而多称一些,她回家发现后,送回超出部分。
她善于团结同事,真诚待人。如有个新来女职工,因刚离婚,家庭有困难,要带着小女孩上班,工作较难安排,她主动将这位姐妹要到自己小组,帮助克服困难,有时拉她们母女在自己家中吃饭休息,还帮助她建立了新家庭。1981年,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