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文
余光文,(1902—1985),又名余效书,化名吾必成,湖南省平江县三市镇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从小给地主放牛,16岁做长工,身材高大,擅拳术。1925年加入湖南平江县农民协会和农民自卫军,参加农-动。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七年参加湘赣边秋收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湘鄂赣独立师传令班长、平江东一区苏维埃政府保卫队队长、平(江)修(水)通(城)游击队副队长、红十六军七师传令班长、平江县苏维埃政府保卫队机枪排排长、连长、湘鄂赣独立二师机枪连特派员、连指导员,红六军团红十八军四十四团特派员、红六军团第十八师五十四团特派员、五十二团特派员、红十八师特派员。1936年任红六军团保卫局副局长兼侦察部部长。参加湘鄂赣、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据地的反“围剿”斗争和红军长征。作战中多次负伤。1936年7月任红二方面军第六军模范师特派员。同年任红二方面军第六军政治部保卫分局局长。同年10月至1937年任红六军团保卫部部长、中国工农红军前敌总指挥部保卫部训练队队长。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9月奉八路军总部命令在晋北灵丘等地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1937年11月至1944年9月任晋察冀军区政治部锄奸部部长达7年,他干的是“得罪人”的工作,曾经把政治部宣传部长潘自力警卫员的枪收缴了。余光文认为保卫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铲除奸细、保护好人”。有一批青年知识分子从敌占区到晋察冀,白区中共地下组织发来电报,说其中混有特务,这批青年全部被捕;余光文接手此案后,反复核查,仅一个人有问题,其余全部释放。对死刑案件,他一定亲自审理,反复找疑点,推翻原判重审;经他释放的无辜者,后来不少担任要职。1944年9月到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4月至6月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2月至1948年任晋察冀军区司令部管理处处长。1948年5月起任华北军区司令部第四处(管理处)处长。参加平津战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至1951年10月任华北军区直属队党委常委。后任-办公厅副主任,1955年6月兼任第十八局局长。1961年11月回部队工作。1962年3月至1964年5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院务部部长、院务部党委书记。1962年1月3日,被授予少将军衔。1965年5月任军事科学院副秘书长。“文革”中受破孩。1978年予以平反,恢复名誉。1979年2月任军事科学院顾问。1983年4月离休。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85年12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