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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尧,字经邦,号治安。民国元年(1912年)生于盖洋镇温庄村农家。5岁父亲去世,两代孀居,由祖母和母亲纺织耕作共同抚养。因家庭经济困难,小学毕业后无力升学,在家耕田。至民国17年才入归化县立培英初级中学读书,19岁毕业。
民国23年,土匪蜂起;乡里组织民团训练,他有组织能力,又身材魁梧,成为民团中的领头人。同年,他纠集民团在温庄、扬地两次截击红军,受到当局赏识,任命他为县保安大队第二中队长。民国25年受盖洋地方势力排斥,弃军从事教育工作。民国27年,考入福建省保安干部训练所军官班,结业后,被委任为安溪县常备大队中队长。翌年调任明溪县社训总队上尉督练员,组训县内壮丁。民国28年,奉命镇压县内农民的抗丁斗争,打死农民1人,烧毁民房3间。民国29年升任明溪县国民兵团少校团副。民国36年4月,在扬地鸡心寨他指挥地方武装伏击中共闽赣游击队。
民国36年他参与地方黄叶派斗争,成为叶大增的实力支柱。后历任县参议会参议员、三青团干事会干事、国民党县党部执行委员、明溪县民众自卫总团少校总团长。同年夏,率部围剿龙西山张金祥股匪,救回被土匪掳去的农民3人。
解放军进军福建,国民党败局已定,在大军压境的形势下,中共城工部明溪县负责人彭生香,通过关系对李继尧做策反工作,他幡然悔悟,站到人民一边。1949年8月底,他接受地下党主张共同达成协定:“稳住明溪社会武装,支持和平起义工作顺利进行。”同月曾派向导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王证海营长,在龙西山与白莲之间追歼陈楚先匪部,保卫明溪西北部的安宁。
1949年10月24日,明溪县成立自动解放委员会,他出任县自解会常务委员兼军事组长。
1950年2月3日解放军接管明溪,他主动将地方武装、0弹药造册移交,并且协助人民军队开展剿匪工作。
1951年,因追究历史,被错判徒刑,释放后于1954年病逝于家中,年42岁。
1981年中共明溪县委批准,确认他为起义人员,恢复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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