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六月生于上杭太平里(今才溪乡溪南村)。9岁念私塾,14岁高小毕业,后因家贫辍学。民国16年(1927年)冬,在亲友帮助下,筹集一笔资金,在城关大街租一间小店做杂货买卖。
民国18年6月15日,获悉才溪人民-成功的消息后,他连夜赶回家乡了解情况。回城后,上杭县政府当局以私通共产党的罪名洗劫其商店财物,并将其逮捕入狱,一关就是18天。后乘看守人员不备逃回才溪,报名参加赤卫队,积极参加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分浮财、开仓济贫和扩大红军等工作。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任乡苏维埃政府干部。
民国19年5月,调上杭县苏维埃政府组织部工作。20年冬,代理中共上杭县委书记。在县委、县苏维埃政府任职期间,常工作到深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深得同志们的好评。21年,调任中共宁化县委书记。任职期间,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随时倾听各方面的不同意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在开辟宁化新区斗争中作出显著成绩。
民国22年夏,在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被调任中共彭湃县委书记,在极度困难条件下顽强开展游击斗争,为开辟彭湃苏维埃地区作出了贡献。
红军主力长征后,留地方工作。民国26年,调任永定县委书记。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指示精神,亲自与国民党政府当地驻军谈判,协商和平合作抗日问题。接着深入基层,在唤起民众抗日救亡,动员青壮年上前线抗日,宣传“二五”减租政策,以及募集抗日经费、慰劳抗日战士等方面工作均非常出色。正当他为抗日合作出力的时候,被叛徒出卖,遭当地驻军逮捕,在永定遇害,终年38岁。1953年12月,被追认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