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福
(1905~1934.11)
刘明福,又名明富,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出生于连城(原长汀)罗坊萧坑村一户贫苦农民家庭。其父刘生方(又名高举),系忠厚老实的农民,除租种几亩薄田外,靠肩挑石灰挣点力资买米养家糊口。
民国18年(1929),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入闽后,罗坊、萧坑一带农民开始组织农会、赤卫队、少先队、儿童团,明福兄弟四个均参加红色革命组织。同年冬,萧坑村苏维埃政府成立,刘明福任主席。翌年2月,罗坊区苏维埃政府成立,明福任区苏裁判部长。明福执法严明,对村上一贯横行霸道的土豪、劣绅,该杀就杀,毫不手软。地主阶级惶惶不安,惊恐万状。后长汀卢新民和周围民团进犯罗坊,区苏维埃-向长汀童坊转移。10月底,红十二军收复罗坊区,重建区苏维埃政府,明福任区苏主席,领导农民开展分田地和扩红、支前等活动,同时建立红色武装,配合红军袭击附近村庄民团。
民国22年春,国民党十九路军占据连城,罗坊区苏转移山区活动;8月彭德怀率东方军收复连城,区苏复返罗坊。后连城县苏维埃政府选送明福赴瑞金军事学校学习,结业回县后,任明光县(连城改名)苏维埃政府裁判部长。此时明福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国民党进攻苏区,实行第五次“围剿”,县苏维埃迁往坪上,后因国民党的严密军事“清剿”和经济-,县苏继迁长坑店。9月,根据中央指示,进行战略转移,北上抗日。明福在向瑞金转移中,于长汀古城被捕。因未暴露身份,派做苦工,当挑夫。后被罗坊地主罗万方发现,而于11月被带回罗坊杀害,年仅2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