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从龙
曾从龙(1175~1236年)初名一龙,由于廷对时其辞采飞扬,旁征博引,宁宗甚喜,亲擢为第一,并赐名从龙。中状元后,为签书奉-节度判官厅公事。迁兵部员外郎、左司郎中、起居舍人兼太子右谕德。出使金国后,就州郡长官缺守等管理之弊,提出多设二三大臣以备补缺的建议,被朝廷采纳。
开禧年间(1205~1207),曾从龙自请外任,先任信州(今属江西)知州,刚一到任,就依法捕杀扰民戍卒,平息了民愤。回京后,擢为礼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因驳回张镃复官之议,官职累迁至刑部尚书。
嘉定六年(1213),阴雨连绵不绝,曾从龙上疏言:“修德政,蓄人材,饰边备。”并请朝廷释放囚徒,又被采纳。嘉定七年,知贡举,针对考生文风不正,根底不实,竞相抄袭、模仿之风,指出考试目的是为国求才,以治国安邦。不久,曾从龙升任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改任参知政事。因-胡榘,被贬建宁府。母亲去世,曾从龙解官还乡,服丧期满,起为湖南安抚使,在任整顿吏治,严明法纪,兴学养士,政绩被当地百姓刻于石碑之上。
端平元年(1234),拜资政殿大学士兼知枢密院事。在三京之役中,曾从龙极论元兵轻进易退,不久即被应验,再次升为参知政事,以枢密使身份督视江淮、荆襄军马。上疏言:“边面辽远,声援不接,请并建二■。”理宗诏许,曾从龙于是专务江淮,魏了翁经营荆襄,两人并领督府。
端平二年(1235)曾从龙终因忧劳导致患病而卒,朝廷赠其为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