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佐治(嘉靖至万历间),字思谟,云霄菜埔村人,后居邻村西林,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一生中,以其所至令行禁止,而一直被调到政务特别繁杂的县、府任职。
初任高淳县令,又历长兴、高明二县,以勤政廉明、断案精确又能体恤民间隐情著称。他奉文丈量土地,亲自深入田间,使之不失尺寸,减轻农民不合理的田赋负担,受到百姓的拥戴。后调任庆府丞,又补绍兴署府事,兼署上虞、诸暨二县,在朝廷对外官的考核中,以清廉的声望和卓著的政绩,被荐参加朝廷所赐的16人清廉宴,并升为金华知府,又补宁波知府。其间,曾为金华孀妇昭雪冤案和侦破定海杀人弃尸命案。不久,因倭寇猖獗调任宁绍兵备副使;倭寇侵犯属国,天津-备战,又调任天津兵备参政。为解决军需粮饷,他组织天津军民开垦屯田数万顷,时有宦官到天津征收芦苇重税,佐治挺身抗争,使之减征一半,受到军民赞颂。
佐治为人至诚,一身廉洁,两袖清风,数次回乡省亲都是“垂橐归里”。最后以劳瘁病逝天津,病重时僚属入室探望,见其布被草席,四壁萧然,莫不为之感动,逝世后由僚属出资收殓并助其归葬故里。据传有后裔居住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