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魁(1476~1544),字廷元,号白石山人,明龙溪县角美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进士及第,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郎中。任职七年,历事弘治、正德两朝,直言敢谏。在弘治朝,斥逐奸佞,裁抑宦官,整顿朝纲,严明法令,颇有建树。
正德年间,土地兼并剧烈,庄田迅速膨胀,“富者田连阡陌,坐享兼并之利,无公家丝粒之需;贫者虽无立锥之地,而税额如故。”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已伏乱萌。此时有来自西域的僧官大乘法王夺占民田四百顷以为寺田,林魁上疏劾其不法。经过反复廷争,大乘法王只好把田产还给原来田主。皇族永寿伯朱德见宠于武宗,武宗忽发奇想,要把太平仓赐给他,经林魁竭力谏阻,才作罢论。
正德五年(1510年),林魁出任镇江知府,三年考绩,升任山西按察司提学副使,仍能坚持清操,秉公办事,不阿权贵,奖励后学,获得三晋人士爱戴。因杜绝后门,不受干请,遂被调任云南兵备副使。林魁精勤执行明廷羁縻边民政策,对彝、壮、苗等族尽力安抚和联系,消除各族间的矛盾,三年政绩,斐然可观。以抚彝功升广东参政。不久,因病告退,在白石村盖屋定居,准备终老。
乡居期间,努力为桑梓办事,大力主持修浚官港,官港,上通柳营江,下通石美港,长20余里,灌田200余亩,是宋丁知几主持凿修的水利工程。嘉靖十二年(1533年)洪水为灾,林魁率乡人赴省向巡按方涯报告其事。上峰饬令龙溪知县组织民工修治。在林魁主持下,该工程终于修成。
林魁关心修纂龙溪县志,以数年时间,编撰一稿,经知县刘天授批准设局修志,以林魁的初稿为底本,聘请泉州进士李恺、邑人广东东莞知县林启等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开始修纂,翌年七月告成。
林魁勤于著述,有《白石稿》、《归田录》传世,收入清《四库全书》中,名《白石野稿》十七卷。林魁自言皆系应酬之作。《四库全书》评曰:“今观集中如《上吏部揭帖》及《与杨一清李东阳》诸书,颇足觇其学行。诗亦俊逸,惟其称心而谈,不免乏锻练之功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