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奎福
王奎福(1907~1931),坎市镇洽溪村人。生于一个船工的家庭。小学毕业生肄业于永定师范讲习班。民国15年(1926年)夏,由阮山推荐,到广州参加第六届农-动讲习所学习,在那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9月结业,任国民党中央农民部特派员,随北伐东路军回永定,在下洋公学建立中共金丰支部,还在洽溪、新罗、青坑一带建立农会,开展农运。民国16年,又将千余名木船工人组织起来成立永定河篷船工会,担任秘书,领导了对船工残酷剥削的永定厘金局的清算斗争。同时,他还协助组建全县建筑、理发、缝衣、刨烟等行业工会,创建了永定县总工会。
这年3月底,他以中央农民部汀漳办事处特派员身份,到上杭参加“长杭武永四县党部及民众代表联席会议”,被选为“汀属八县社会运动人员养成所”筹备委员,协助林心尧招收各县160余人入所学习,为闽西培养了一批农运骨干。
“四·一二”事变发生,从上杭潜回家乡,开办平民学校,进行隐蔽的革命活动。民国18年(1929年)5月,红四军解放永定,他被选为洽溪乡苏维埃政府主席。民国19年春,任洽溪、抚溪隔、扁堂山、高枧下四村联合而成立的“四方联乡”苏维埃政府主席。后调任永定县总工会秘书长,并兼县民船工会秘书,多次代表工会与商家谈判,议定统一的合理的船运价格,排好船户承运次序,维护了船工的利益,解决了船户间争运的矛盾,受到广大船工的衷心拥戴。以后,调到闽西总工会筹备处担任秘书,负责组建闽西总工会。11月,闽西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龙岩召开,成立了闽西总工会,他被选为秘书长。
民国20年(1931年)8月,因“肃社党”事件中在虎岗被错杀,年24岁。建国后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