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1935年8月生,男,汉族,河南省孟州市人,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1957~1961年,在开封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1961~1968年,孟县一中教师、教导处副主任;1968~1969年,孟县廉桥学校教师;1969~1971年,任孟县城关高中党支部书记;1971~1981年,任中共孟县县委宣传部干事、副部长、部长、县委常委;1981~1983年,任中共孟县县委常委、副书记;1983~1986年,任中共新乡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86年2月~1989年11月,任中共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89年11月~1991年10月,任中共焦作市委常委、纪检委书记;1991年10月~1994年1月,任中共焦作市委常委、副书记;1994年1月~1999年1月,任政协焦作市委员会第九届委员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