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478—525年),字彦鸾,清河(今山东临清市东)人、祖上曾徙居青州之时水(今山东淄博市临淄一带)、东清河鄃(今山东夏津县)和南平原贝丘(今山东平原县恩城)。北魏著名史学家。
崔鸿出身于书香世家。其先人仕南燕和刘宋,伯父崔光是著名史学家,仕北魏,官至太子少傅、司徒、侍中、国子祭酒镶著作,曾参与撰修北魏国书。鸿“少好读书,博综经史”(《北史》本传,下引同)仕魏,历官尚书兵部郎中,司徒长史,孝明帝时诏以本官缉修国史。孝昌初年(525年),拜给事黄门侍郎,寻加散骑常侍、齐州大中正。卒赠镇东将军,度支尚书、青州刺史。
崔鸿“弱冠便有著述志”,他的志向就是要修撰一部全面的、系统的记述十六国历史的著作。他认为自从西晋“八王之乱”以后,虽然“所在称兵,竞自尊树”,但“能建邦命氏成为战国者,十有六家”。他们虽然都是少数民族所建的政权,但他们是这一时代的政治代表和象征,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总结这一时代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其“善恶兴灭之形,用兵乘会之势,亦足以垂之将来,昭明劝戒”。此外,虽然十六国各有国书,记载本国史事,但“诸史残缺,体例不全,编录纷谬,繁略失所”。亟需加以“审正不同,定为一书”,编撰出一部记录这一时代的全史。
从景明元年(500年)开始,崔鸿便开始搜集十六国的旧史及其他资料。由于当时北魏刚迁都洛阳不久,各种书籍“率多分散”,他不得不“求之公私,驱驰数岁”,做到详细占有材料。为了抄录、搜集史料,他几乎竭尽了家产和俸禄,有时甚至没有买纸的钱,可见他是在生活清苦的情况下从事著述的。
到正始三年(506年),《十六国春秋》初稿已基本完成,但为了撰写最后的5卷“蜀录”,他四处访购常璩所撰记载蜀国历史的《蜀书》,但久求不得,为此他又一直耐心等待了近20年,直到得到此书,才补写了最后5卷。由此也可见作者著述之严谨。这样,直到正光三年(522年),《十六国春秋》才最后完成。
崔鸿编纂的《十六国春秋》,体例比较完备,改各国书为录,主为纪,臣为传,又有序例1卷,年表1卷,合计102卷。因为这部史书的叙事以晋为正统,怕忤犯了北魏朝廷,所以当崔鸿在世时,它没有公开传布。崔鸿死后,其子子元才缮写一部,于永安年间奏上朝廷。由于书中刊著了各国遗事,内容丰富,其中虽不免有疏略讹误等缺点,但在当时它仍是一部有价值之作。唐代修《晋书》时,曾征引了本书许多资料,唐宋类书也收录了不少。可惜这部书从北宋以后就亡佚了,现行的辑本有两种;一为明代屠侨孙等辑缀的《十六国春秋补遗辑佚》;一为清代汤球的《十六国春秋辑补》。
正光五年(524年),崔鸿伯父崔光病危。崔光掌修北魏国史多年,但他认为本朝历史不是本朝人所能修成的,史官只需记录时事,编著卷目,便算尽责了。所以直到他临终前,魏史仍“阙略尤多”。崔光把修撰国史的希望寄托于崔鸿,对鸿表示“群才非君莫可”,并向孝明帝推荐了崔鸿。
正光五年(524年),崔鸿受诏撰修国史,可惜他不幸染病,第二年便病逝了。死时崔鸿年仅48岁。
崔鸿是第一个为少数民族政权写史的人。他把十六国时期当作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把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提高到正史地位,并为此倾注了毕生心血,他的《十六国春秋》,不仅有宝贵的史料价值,而且在史学史上具有特殊的意义,开日后北魏史、辽金史、元史、清史之先河,是中国古代民族关系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