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王九思(1468~1551) 明代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汉族,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选为庶吉士,后授检讨。其间,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等人陆续来北京,相聚讲论,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史称"前七子"。正德四年(1509)调为吏部文选主事,年内由员外郎再升郎中。
王九思曾任翰林院检讨、吏部郎中。武宗时宦官刘瑾败,因与刘瑾为陕西同乡,被名列瑾党,降为寿州同知。以诗文名列“前七子”。所著有诗文集《渼陂集》、杂剧《沽酒游春》、《中山狼》(一折),及散曲集《碧山乐府》等。
人物生平
王九思出身于书香之家,家境富裕,天资聪明,一表人才,自幼读书,学识渊博,尤长文学。他青年时热衷于功名。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年)及进士第。当时文渊大学士李东阳任宰相。李为“茶陵诗派”的代表,很赏识王九思会试时所作《端阳赐扇》诗中“谁剪巴江,天风吹落”等佳句,特留王九思为翰林院庶吉士,学习文学。一年后即在翰林院参与编修国史。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升任吏部考工员外郎等职。他在吏部任职期间,能剔除弊端,选贤任能,辞却那些不称职的官吏。一次吏部考试,他不媚权贵,对李东阳的干儿子李台繁与一般人一样看待,受到时人的称赞。
正德五年(1510年)八月,一度把持朝政的宦官刘瑾,案发被诛。朝中清理瑾党人物,因王九思与刘瑾是陕西关中小同乡(刘瑾是陕西兴平人),被名列瑾党,受到牵连,贬为寿州(今安徽寿县)同知(知州的助手)。王九思在寿州任职时,处理诉讼、防备盗患、修城防和阳河渠等,较有政绩。他于政务之余,常与士人学者讲古文,整学风,并以诗唱酬。次年,即王九思43岁,正当中年有为时,又以瑾党根除未尽之由,-归乡。王九思回到家乡鄠县后,彻底放弃了做官的念头。他除曾带领乡亲们修涝河桥,施舍医药、教育生徒外,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文学创作和倡导戏曲方面,历40年,84岁辞世。
成就及荣誉
王九思的诗歌主要写他仕途失意后的怨怅之情,时时流露出“相权操白刃,谗口叹青蝇”(《朱仙镇谒岳王庙》)的感慨。也有少数接触社会问题的诗篇,如《卖儿行》、《马嵬废庙行》、《孤儿吟》,或叙村媪卖儿的惨状,或述宦官气焰的嚣张,或写当时世态的炎凉,有一定现实意义。从艺术上说,他的诗模拟痕迹较重。有些诗从语言到意境,就如汉魏、杜诗的赝制品。但他才情烂漫,有些诗语言绮丽,抒发情怀细腻。
王九思的杂剧《杜甫□春》描写杜甫春天闲游长安的感受,剧中痛责了李林甫的罪恶,揭露了“昏子谜做三公”的荒唐现实,下决心拒绝征召,乘槎度海,去过隐居生活。杜甫实际上是作者自己的化身。他是借杜甫之口,倾吐自己的愤懑。王世贞《艺苑卮言》认为剧中李林甫影射当时宰相李东阳,可备一说。王九思还有一折杂剧《中山狼》,明代单折杂剧一般认为从它始。该剧主题与康海《中山狼》相类似。
王九思散曲存套数十余首,小令百数十首。其曲作多数是对现实表示不满,通过寄情山水,发泄自己的牢骚。虽然抒发的是个人的情怀,境界狭窄,但尚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认识价值。他的散曲秀丽雄爽,如“有时节露赤脚山巅水涯,有时节科白头柳堰桃峡。戴什么折角巾,结什么狂生袜,得清闲不说荣华。提起封侯几万家,把一个薄福的先生笑煞”(《沉醉东风》)。倾吐胸臆,生机盎然。正词谑语错杂其间。但有时曲作过于粗豪,精思不足。
王九思墓位于户县甘亭镇六老庵村北“王家坟”内。王家坟系县北街王氏祖坟,原面积136亩,古柏千株,封土按昭穆次第排列,亦有石马、石羊、石虎置于道侧。王九思墓封土略大,于“文革”中平毁。现王家坟园被辟为户县苗圃。
1957年由陕西省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社会评价
明代文学家李开先在其《六十子诗》中评价王九思说:“编戏今丽曲,善作古雄文。振鬣长鸣骥,能空万马群。”又在其《渼陂王检讨传》中说王九思:“诗文苍古,而词曲则新奇,不止守元人之家法,而且得元人之心法矣。脍炙人口,洋溢人耳。”这当是对王九思诗文、杂剧、散曲的全面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