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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辛传(?~1685年),陕西韩城县人。明崇祯十六年(1643)中进士,授任大理评事。第二年朱明王朝灭亡,清朝政权建立。顺治元年(1644),他被授任京兆府少尹,提调顺天府乡试。内宫官员私下找他,意欲托他例外录用两名考生,他拒绝徇情枉法。顺治皇帝知道此事后,于乾清门召见高辛传,嘉奖他公正无私的风节,并当即破格提升他为工部右侍郎。
他的原籍韩城县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百姓生活艰难,要到外县购买粮食。当时正值战乱时期,强盗-成风,危害百姓。他即奏请朝廷准于交通大道设置官兵岗哨,以保护商民往来安全。又因韩城距潼关路径遥远,百姓向潼关送交粮饷非常艰难。他再次奏请朝廷,准许韩城不向潼关解饷。本县百姓感激他为家乡着想,立碑志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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