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扬才(1931~1978年),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人。民国20年(1931年)10月7日出生于一个渔民家庭。5岁失怙,寄养伯父家,小学未读完就参加粗重劳动,自幼在风涛和苦水中长大,养成坚强性格。15岁与其伯父分居,母、弟三人相依为命,艰苦度日。为躲避壮丁,常日漂泊海上,夜宿荒庙。
新中国成立后,扬才积极参加减租反霸等斗争,1951年3月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继后担任定海第一任团支部书记和民兵队长(后为民兵营长)。定海位于黄岐半岛突出部,与台湾当局占据的马祖列岛不到10公里,马祖守军经常炮击、轰炸,并派遣武装特务袭扰,抓走渔船商船。扬才带领民兵,配合人民解放军出色完成海防守卫、剿匪肃特、护渔护航等任务。在1950~1958年的9年中,扬才领导的定海民兵组织,先后单独或配合人民解放军参加剿匪反特、护渔护航战斗141次,破获台湾当局派遣特务4起6人,前后共毙伤匪特12人、俘40余人,缴获轻机枪4挺、长短枪29枝、艇船11艘及其他军用品。营救被抓渔船17艘、渔民170人,解救被匪特追赶的商渔船127艘、700人。在每次战斗中,扬才都身先士卒,机智勇敢,指挥有方,战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队和人民政府的高度称赞和表彰。1951年3月,扬才被闽侯军分区授予“剿匪一等功臣”称号。1953年6月被吸收为中共党员,当选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共青团县委委员。是年被评为福建省优秀共青团员,出席全国第二届团代会。1955年被评为县对敌斗争一等模范,当选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第三次晋京参加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56年合作化时,扬才担任定海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监委主任和民兵指导员,劳武结合,为发展渔业,改善人民生活作出不懈努力,取得较好成绩。1958年被提拔为筱埕人民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监委主任。1960年5月,扬才代表福建省闽侯军分区赴京出席全国民兵代表大会。1964年被调任县地方国营造船厂厂长。1966年“文革”开始后,扬才被当作“走资派”受到不应有的批判、斗争,身心遭受严重摧残。1975年9月调任县国营水产综合场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全县水产养殖业作出很大贡献,1976年代表综合场第五次赴京出席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1977年11月被提为县水产局局长,任内尽心尽责,廉洁奉公,为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渔区经济不遗余力。1978年8月22日病逝,终年47岁。9月23日县召开追悼大会,省、地、县各级海防、水产部门都派员来连参加,全国民兵模范洪秀丛专程来连参加追悼会并敬献花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