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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民(1036—1063),字康候,招远城里村人。自幼随任郓州司理、开封军巡判官、舒州太湖县知县等职的父亲王弁辗转任所,勤奋好学。1061年(北宋嘉礻右六年)中状元。授徐州节度判官,充任应天府发解官。得狂疾,于贡院中对一石碑呼叫不已,又取书册自裁及寸。病势渐平后,归舒州太湖县省亲。翌年,在徐州任上就医,误服“金虎碧霞丹”,致上吐下泄,于1063年(宋嘉礻右八年)去世。
王俊民猝然而卒,轰动朝野,一时传说纷纭,有人托夏噩之名,作传奇小说《王魁传》,附会王俊民死因。后,南戏《王魁》、杂剧《海神庙王魁负桂英》等相继问世,并广为流行,使“王魁负心桂英死报”的故事流传至今。其实,关于王魁之事,唐末陈翰的《异闻集》已有记载,俊民是宋朝人,不可能成为王魁的最初原型。
因其英年早逝,所留诗文不多,清道光年间所修《招远县续志》载其《赠初虞世》五言诗一首。
王俊民自幼好学,性格刚毅严峻,17岁便入太学。辛丑科进士奏名后还未御试,京师即传言王俊民为状元,但不知言从何起。等到御试,王安石与杨乐道同为详定官。当时考试规定:御试设初考官,先定等,再弥封以呈复考官,再定等后乃付详定官,详定官查看初考官所定,如与复考所定相同,则以所定之等呈给皇帝。不然,从初考或复考所定之中选定,不别立等。王安石因为初考、复考第一人皆不同,就于其行间别取一人为首,杨乐道墨守成规,认为不可,两人商定未决。太常少卿朱从道当时为弥封官,听说后对同僚说:“十日前已闻王俊民作状元事,心前定,二公力争,徒自苦耳。”于是,两人各进禀英宗,英宗诏从王安石之请,及发榜,果王俊民为第一。
王俊民及第后,其父母双亲己白发苍苍,但很健康。当时北宋名臣韩琦曾写诗称贺,诗中有“青云一第人恒易,白发双亲事每难。”之句,时人皆以之为荣。
王俊民性刚峻,不可犯,有志于力学,其爱身如冰玉。步入仕途后,曾为应天府发解官,但到任不久,便得狂疾,终日狂呼不已,未几,病逝于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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