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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霖生(?~1672),清代磁州(今河北省磁县)人。1659年(清顺治十六年)考中进士,1670年(清康熙九年)任即墨县知县,在任两年,即积劳成疾,没于任所。
上任前,康霖生即风闻即墨衙署中胥吏贪赃枉法,胡乱判案。因而到任后,暗中观察查访办案中的作弊情形。待掌握真凭实据后,便拜印升堂,对胥吏们办案中的舞弊情形一一揭露,并根据他们的罪过轻重,或追赃,或杖责,对错判之冤案,均予以重判,使冤案昭雪,恶人得惩。
当时即墨有一积弊,即“田归大户,赋责贫民”。久而久之,不仅百姓贫者益贫,而且也为官府征收田赋增加了难度。康霖生到任后,制订了“清丈法”,规定地主必须以署名木牌插于自己地头,如不照办,即将土地没收为官田。然后组织人员对土地逐块丈量,凡土地实有面积超出纳粮面积者,除按实有面积征收田赋外,另补纳积年之陈欠。此法一实行,地主们只好按亩纳粮,无地或少地的贫苦百姓则相应减轻了负担,许多因赋税负担过重而流离他乡的百姓,也纷纷返回故里。
即墨东南乡崂山一带岗岭迤逦,土地瘠薄,居民苦之。康霖生亲临其地,深入茅屋,与农民交谈,爬山越岭,实地勘察,认为崂山一带适宜种植花椒,于是便派人去自己的老家——磁州,运来花椒种苗,并从家乡请来擅长种植花椒树之人,教授当地农民种植栽培花椒之法。从此,即墨各地开始栽植花椒,农民甚受其益。
康霖生曾说:“居官须有学问,学问深则处处尽心,自然事事妥贴。”其智审婆媳纠纷案,至今仍传为佳话。农历正月初一,康霖生外出行香,在街上听到婆媳对骂,乃停轿召来询问。老婆婆双目失明,诉说媳妇不孝,过大年自己私下吃肉,却让婆婆吃菜。媳妇则极力表白不曾有这种事。康霖生听后笑着说:“大年初一是喜庆日子,何必为一口吃的争执!”乃命衙役将婆媳带回县衙,自己坐于堂上,让婆媳二人坐于堂前檐下,一面命人赏以热酒,一面和颜悦色劝解。等到媳妇面带醉意时,康霖生便命衙役将媳妇掖起,于县衙庭院中来回奔走,不一会,媳妇的酒性发作,捧腹大吐,所吐之物果然是肉。康霖生对媳妇-婆婆的行为严肃斥责,并好言安抚婆婆,让其婆媳和解。
康霖生性格刚直,从不向上司献媚。一次,一位上司派来的差官,因康县令不给“好处费”,寻衅大闹县衙,康霖生怒不可遏,当即令捕快将其拘押。可惜这件事未等了结,康霖生即因病骤卒于任所。
康霖生死后,即墨士民对这位清正爱民的县官非常怀念。分别于即墨城后之北斗庵和县东南四十里的华阴集东建造了两座康公祠,四时奉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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