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祖贻
贝祖贻,(1893—1982)字淞荪,江苏吴县人,银行家。1907年进苏州东吴大学,毕业后入唐山工业专门学校(即唐山交通大学,今西南交通大学)。1913年任汉冶萍公司上海办事处统计部会计,1914年任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总帐室会计,次年调任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营业主任,后为副经理、经理。1918年任香港分行经理。1927年任上海分行经理及总行外汇部主任,打破了外国人垄断中国外汇汇兑局面。1928年10月中国银行改组为专营外汇银行,被推为私人股东董事兼总行营业主任。同年 11月,中央银行成立,任监事。1929年任工部局华董,1931年任出席华盛顿国际0联合会议代表。 1932年任上海银行公会联合准备会常务委员。1934年为中国建设银公司执行董事。1935年参与币制改革。1938年4月任中国银行副总经理。1939年后任中英外汇平衡基金委员会中国代表,1941年任中英美外汇平准基金委员会中国代表和中国银行总经理。1946年3月任中央银行总裁,但一切听命于宋子文。1947年2月奉命开放外汇和黄金市场,因而引发黄金风潮,受各方指责被--而辞职。 1947年8月任中国银行常务董事。新中国成立后,贝寓居国外,曾任美商斯泰保险公司顾问, 1959年任香港上海商业银行副董事长。 1982年12月27日在纽约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