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元方(639—701),字希仲,今江苏苏州人。唐代大臣。历官监察御史、武则天朝殿中侍御史、凤阁舍人、长寿二年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证圣初贬绥州刺史,后复相,仕至文昌左丞,临终尽焚草奏。
陆元方字希仲,苏州吴人。陈给事黄门侍郎琛之曾孙。伯父柬之,善书名家,官太子司议郎。 元方初明经,后举八科皆中。累转监察御史。武后时,使岭外,方涉海,风涛惊壮,舟人惧,元方曰:「吾受命不私,神岂害我?」趣使济,而风讫息。使还,除殿中侍御史,擢凤阁舍人、秋官侍郎。为来俊臣所陷,后置不罪。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坐附会李昭德,贬绥州刺史。擢天官侍郎,兼司卫卿。或言其荐引皆亲党,后怒,免官,令白衣领职。元方荐人如初,后召让之,对曰:「举臣所知,不暇问雠党。」又荐其友崔玄暐有宰相才。后知无它,复拜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后尝问外事,对曰:「臣备位宰相,大事当白奏,民间碎务,不敢以闻。」忤旨,下除太子右庶子。进文昌左丞,卒。
元方素清慎,再执政,每进退群臣,后必先访问,外秘莫知。临终,取奏稿焚之,曰:「吾阴德在人,后当有兴者。」又曰:「吾当寿,但领选久,耗伤吾神。」有一柙,生平所缄钥者,殁后,家人发之,乃前后诏敕。赠越州都督。
诸子皆美才,而象先、景倩、景融尤知名。
象先器识沉邃,举制科高第,为扬州参军事。时吉顼与元方同为吏郎侍郎,顼擢象先为洛阳尉,元方不肯当,顼曰:「为官择人,岂以吏部子废至公邪?」卒以授。俄迁监察御史。累授中书侍郎。景云中,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监修国史。
初,太平公主谋引崔湜为宰相,湜曰:「象先人望,宜干枢近,若不者,湜敢辞。」主不得已为言之,遂并知政事。然其性恬静寡欲,议论高简,为时推向。湜尝曰:「陆公加于人一等。」公主既擅权,宰相争附之,象先未尝往谒;及谋逆,召宰相议,曰:「宁王长,不当废嫡立庶。 」象先曰:「帝得立,何也?」主曰:「帝有一时功,今失德,安可不废?」对曰:「立以功者,废必以罪。今不闻天子过失,安得废?」主怒,更与窦怀贞等谋,卒诛死。时象先与萧至忠、岑羲等坐为主所进,将同诛,玄宗遽召免之,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以保护功,封兖国公,赐封户二百。
初,难作,睿宗御承天楼,群臣稍集,帝麾曰:「助朕者留,不者去!」于是有投名自验者。事平,玄宗得所投名,诏象先收按,象先悉焚之。帝大怒,欲并加罪,顿首谢曰:「赴君之难,忠也。陛下方以德化天下,奈何杀行义之人?故臣违命,安反侧者,其敢逃死? 」帝寤,善之。时穷治忠、羲等党与,象先密为申救,保全甚众,当时无知者。
罢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剑南按察使,为政尚仁恕。司马韦抱真谏曰:「公当峻扑罚以-,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法以树威乎?」卒不从,而蜀化。累徙蒲州刺史,兼河东按察使。小史有罪,诫遣之,大吏白争,以为可杖,象先曰:「人情大抵不相远,谓彼不晓吾言邪?必责者,当以汝为始。」大吏惭而退。尝曰:「天下本无事,庸人扰之为烦耳。弟澄其源,何忧不简邪?」故所至民吏怀之。
入为太子詹事,历户部尚书,知吏部选事,母丧免。起为扬州大都督府长史。迁太子少保。卒,年七十二,赠尚书左丞相,谥曰文贞。 《吴中先贤谱》 苏 文 编绘
始,象先名景初,睿宗曰:「子能绍先构,是谓象贤者。」乃赐名焉。
弟景倩为扶沟丞。河南按察使毕构覆州县殿最,欲必得实。有吏言状曰:「某强清,某诈清,惟景倩曰真清。」终监察御史。
景融长七尺,美姿质,宽中而厚外。博学,工笔札。以荫补千牛,转新郑令,政有风绩。累迁工部尚书、东京留守。卒,赠广陵郡都督。景融于象先,后母弟也。象先被笞,景融谏,不入,则自楚,母为损威,人多其友。四世孙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