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惺公
朱惺公(1900~1939),字松庐,丹阳吕城镇人。少时聪敏好学。后在辍学经商中,仍抽空进修,因而文思大进,渐有文名,先后在杭州《浙江商报》、上海中国化学工业社任职。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上海《大美晚报》副刊。多次发表文章,抨击汪精卫等汉奸投敌-罪行。因此,汪特以“将被国法宣判死刑”等语进行恫吓。朱毫不畏缩,写出《“将被国法宣判死刑者”之自供》一文公开发表,以辛辣嘲讽的语言痛斥汉奸-罪行,显示同汉奸们斗争到底的决心。民国28年(1939年)8月30日,在上海河南路、天潼路河滨大厦旁,被汪特枪杀。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受到明令表彰。民国37年,上海一些人士集资为他修建坟墓,并树碑勒石,以为永久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