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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发(1919~1983)本县鲁桥镇人。少年时期读过几年私塾,后因家贫失学,到三原县城学印刷(徒工)。建国后,他满怀穷人当家作主的豪情壮志,夜以继日地积极工作。195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村农会主任,高级社主任,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乡、县人民代表,陕西省第二、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社党委委员,县委委员以及三原县农业机械局副局长等职。1956年任鲁五农业社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壮大集体经济,使鲁五大队多年来成为三原农业战线先进单位。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以后,鲁五大队的粮棉产量连年稳产高产,粮食五年跨“长江2,三年过千斤;棉花三年上“钢要”,两年过百斤。1973年粮食亩产1407斤,棉花亩产122.5斤,向国家交售公购粮28万斤。“四旁”植树、养猪都达到先进水平,多种经营当年户均收入95元,集体积累逐年增加,被评为地、县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王志发任职期间,艰苦奋斗,廉洁勤政,关心群众,经常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依靠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率先于60年代在大队搞起居民点建设,改善了社员居住条件;很重视教育事业,多方奔走,将一个原来只有一二年级的小学,升格为具有较好校舍的完全小学;克服困难,想方设法为全村群众通了自来水;严以律己,不谋私利,连老伴拣拾的2斤籽棉,也让交给集体。他患有气管炎,仍坚持下地干活,每年在生产队和自己种的试验田里实做工日一百七八十个,超过定额。他关心群众生活,经常访贫问苦,看望“五保户”,照顾困难户。1962年经济困难时期,他拿出当时仅有的90元钱帮助生活困难的社员,并动员群众互助互借,共渡难关。王多年从不为自己或子女、亲朋谋私,一家8口一直住在6间土木结构的小屋里;从未向组织或集体说过要解决个人问题,直到弥留之际,还要求火葬,丧事从简。多年来,王志发先后受到公社、县、地、省党政领导机关多次表彰奖励,1974年和1982年先后获县、省“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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