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伟(1968~1991),靖边县天赐湾乡墩坬村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国共产党党员。1986年入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八集团军二○五师六一四团当战士。1989年调入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一师特警六团,先后任战士、炊事员、饲养员、班长、营部文书、代理排长等职。曹伟处处先人后己,任炊事员时,连队推荐他参加等级厨师培训,他硬是将这次机会让给别人。后又复习功课准备报考军校。当他得知老班长也准备报考时,便将学习资料主动让出,并替老班长分担工作,又一次放弃了学习、晋升的机会。战友胡友德父亲有病,他东拼西凑了100元钱,悄悄寄给了友德父亲。由于曹伟在生活上、工作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先后受到所在部队3次嘉奖,立三等功2次。
1991年3月7日,曹伟带领新兵到北京市郊山区进行实弹演习。新兵方晨峰投弹时,因心情紧张,手榴弹拉弦后掉在脚下,方晨峰一时手足无措。在千钧一发之际,曹伟大喊一声:“不好!”便纵身跳出掩体,一个箭步跨过去,把方晨峰紧紧地压在自己身下,手榴弹0了,方晨峰得救了,曹伟却倒在血泊中。
曹伟牺牲后,北京卫戍部队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北京军区授予他“舍己为人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聂荣臻元帅为曹伟作了“青年战士的楷模,向曹伟同志学习”的题词,北京军区、中共陕西省委等分别作出“关于开展向曹伟同志学习的决定”,《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等10多家新闻单位报道了他的事迹。曹伟的骨灰一部分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一部分安放在靖边县烈土陵园,一部分埋葬在他的家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