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杰(1969~1990),海珠区人,1969年9月出生,共青团员。1989年7月从广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分配到海珠区公安分局-队工作。
1990年6月30日上午,区公安分局-队接到东山区公安分局信息通报,得知1989年1月发生在海珠区洪德路聚龙八巷3号伤害致死案嫌疑犯杨润华的有关情况。肖杰、叶仲儒等几位-立即前往东山区公安分局进一步核实了解,查清了杨的落脚点是中山七路隆庆北14号,同时还摸清了杨经常驾驶的1辆红色100C雅马哈摩托车停放在住处附近的兴隆街临时汽车保管站的重要线索。当天下午5时,肖杰、叶仲儒2人在保管站监视该辆摩托车。7时50分,有1男1女走近被监视的摩托车,男的旋即起动摩托车。肖、叶2位-当机立断,上前截停摩托车,要求检查证件。当叶仲儒检查证件的同时,肖杰便机警地掏出手枪向着杨犯,以防他逃跑。杨犯自知身份暴露,格开肖杰的手枪便逃。肖杰一个箭步冲上去抓住疑犯的左手,叶仲儒也同时抓着其右手,疑犯拼命挣扎,疯狂-并抢夺0,开枪击中叶的右膝。看见战友倒下,肖杰怒火中烧,不顾疑犯手中有枪,奋不顾身与疑犯搏斗,疑犯凶残地用枪对准肖杰射击,肖杰腹部中弹,但仍紧紧抱着疑犯,强忍腹部剧痛,竭尽全力,把疑犯压在地下。丧心病狂的疑犯又开了一枪,子弹穿过肖杰的左胸部,他英勇地牺牲了,年仅21岁。
1990年7月,区公安分局报请广州市-批准,追记肖杰个人二等功。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肖杰革命烈士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