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英法(?~?),广州沙河花生寮人。
民国时期,苏曾先后任番禺县东区国民党党部委员、龙眼洞堡田亩税收委员、番禺合群运输公司总经理、番禺八桂中学校董、广州市东郊土地登记周局长、番禺县明伦堂委员。民国23年(1934年)1月,任番禺县第二届参议会副议员。民国36年,任番禺县临时参议会副参议长。
民国14年(1925年),苏任番禺县东区国民党党部委员时,曾挑动龙眼洞村与长湴村两村村民械斗。
民国16年(1927年),禺东公路修建,苏掌握了筑路权并私自把公路修筑工程批与经伦公司,从中收取贿赂。苏还利用职权,强征民工修路。公路所征用的农民田地,多无补偿,而苏从中私吞征地款2000余元。
民国36年(1947年)苏任县副议长时,曾包揽讼事,欺压乡民并强占民妇为妾,使民妇家破人亡。其侄被匪绑票,苏竞趁机0乡民出钱为他赎人。期间,又曾挑拨杨箕村与永福村民械斗,祸及村民。
建国初期,苏逃往香港,开了一间甜品店。后死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