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辀(1490~1545),字文舆,号过斋,番禺县崇文社(乡)西塱村(今东漖镇西塱村)人。自幼聪明,10岁能写文章。明正德八年(1513)被推荐乡试,嘉靖二年(1523)中进士,出任福建侯官县知县。当时人民负担繁重,李辅上任后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制订条例,废除那些没有名目的捐税。其时狱吏与文牍官互相勾结,官府案件堆积如山,有的甚至10年也没有结案。李辅不徇情枉法,了结了这些案件,因而深得朝廷信赖,升他做南京刑部主事,再提升为郎中。后任刑部诸司长官。
嘉靖十四年(1535),外调为袁州长官,时适逢天大旱,李辅上 书朝廷,奏请朝廷减免了全州当年的租税,使很多灾民获救。
李辅正待升迁,拟人朝觐见皇上之时,由于没有贿赂严嵩而不得升迁,被调到思南作知州。到任才两个月,又转到平乐作知州,行至南安,得知父丧而返家,不久又遇母丧。嘉靖二十四年(1545),李辅病逝,终年56岁。增城县湛若水为他写了墓志铭。
李辀善诗,且擅长草书。所著有文集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