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香凝(1878~1972),原名谏,又名瑞谏,自号双清楼主,祖籍南海县神安司大通堡(今东漖镇海南村棉村),出生于香港。其父何炳垣是香港一大地产商,支持孙中山从事革命活动。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何香凝与廖仲恺在广州结婚。光绪二十八年,她与廖仲恺东渡日本留学,何香凝先进东京日白女子大学,后转入女子师范预科就读。光绪三十四年改入东乡女子美术学校,在高等科学习绘画,清宣统二年(1910)秋在美术学校毕业。
早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何香凝夫妇于东京就结识了孙中山,并积极参加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光绪三十一年她第一批加入中国同盟会,成为第二个女会员。
宣统三年(1911)春,何香凝回到香港,继续从事革命活动。辛亥革命后,何香凝随同廖仲恺回到广州。在国共第一次合作期间,何香凝先后出任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同中共妇女领袖蔡畅、邓颖超等真诚合作,开创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新纪元。
民国2年(1913),何香凝逃亡日本。翌年在日本东京加入中华革命党,后回国参加讨伐袁世凯和0运动,坚决支持孙中山的“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民国11年(1922)6月14日,陈炯明在广州发动-武装叛变后,在东莞石龙诱捕了廖仲恺,囚禁于广州北郊石井兵工厂。廖被囚禁了60多天,后经何香凝等竭力营救获释。何香凝当即偕同廖乘船离穗赴港转沪,继续追随孙中山从事革命斗争。
民国14年(1925)1月,孙中山在北京病重,何香凝入京护理,她是孙中山临终时口授遗嘱的在场证明人之一。此后,她更加坚定地秉承孙中山的遗志,实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
民国14年(1925)8月20日,何香凝和廖仲恺从东山寓所到越秀南惠州会馆参加国民党中央党部常务会议,在中央党部大门前遭到-暴徒的狙击,廖仲恺当场遇难。何香凝目睹一切,悲愤至极,立志要和国民党右派斗争到底,并坚决表示:“苟利于国,则吾毕家以殉,亦所不惜!”她毅然将子女送到共产党队伍。为配合北伐战争,何香凝组织慰劳队和救护队,随军出发至南昌、汉口等地。民国16年4月,蒋介石发动-政变,她和毛泽东、宋庆龄等40名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府委员联名发表了《讨蒋通电》,参与发动讨蒋运动。在“八•一”南昌起义中,何香凝被列名为革命委员会委员。
鉴于南京当局继续背离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共产党人,何香凝公开宣布与国民党反动派决裂,不参加国民党的任何会议,不拿国民党的薪金,并于民国18年(1929)离开广州,先后赴伦敦、巴黎等地,靠作画维持清苦的生活。
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何香凝回到上海举办“义卖画展”,筹款支持东北人民的抗日斗争,并组织国难救护队开赴东北支援义勇军抗日。东北国土沦亡后,何香凝万分愤慨,即赠蒋介石诗一首:“枉自称男儿,甘受倭奴气。不战送山河,万世同羞耻。吾侪妇女们,愿赴沙场死。将我巾帼裳,换你征衣去!”并附送妇女裙子一条,以示谴责。
民国26年(1937),全面抗战爆发,何香凝在上海发起组织中国妇女抗敌后援会,亲任主席,大力开展支援军队物资、药品的慰劳活动。在上海成为战地以后,她移居香港,继续组织当地各界支援前线。民国30年1月18日,何香凝与宋庆龄、柳亚子、彭泽民等电斥蒋介石以武力进攻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和抗日根据地,破坏团结抗日。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何香凝辗转到了广西桂林、平乐、昭平等地,为抗日救亡奔走呼号,并带着媳妇和两个小孙在桂林郊外养鸡种菜,并以卖画度日,生活异常清苦。其时,其子廖承志被蒋介石关押在江西,蒋介石派人送来一张一百万元的支票和一封请她到重庆的信,何香凝只在信封后面批了两句诗:“闲来写画营生活,不用人间造孽钱”,原封不动交来人退回去,并断然拒绝去重庆。
民国35年(1946)秋,何香凝与李济深、陈此生等国民党民主派在广州市成立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她担任中央常委。
民国37年(1948)在香港组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同年5月,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发表声明,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新政治协0议的“五•一”号召,声明接受共产党的领导。1949年4月,何香凝到达北京,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0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何香凝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等要职。何香凝一贯关心妇女儿童,关心海外爱国侨胞,关心海峡两岸的和平统一。她不仅是个杰出的民主革命家,海内外知名的国务活动家,还是个画家,擅长绘画写诗,所作山水、花卉,笔调圆浑质朴;尤工狮、虎、鹿、鸟等动物画,意态生动,形神逼真。在棉村家居时,她曾绘过“松”、“菊”、“虎”三幅图,题上诗句,现存于广州烈士陵园。
何香凝对故乡具有深厚情谊,1959年她曾返回故乡,并往附近的东漖大花园观花。
所著有《双清文集》、《何香凝诗画集》、《何香凝中国画选集》、《回忆孙中山和廖仲恺》等。
1972年9月1日,何香凝在北京病逝,享年94岁。依照她的遗嘱,遗体安葬于南京孙中山陵侧,与廖仲恺合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