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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侠庵(1875~1951),原名楚洋,花山镇龙口村人。父汝沾曾在广西桂平县蒙圩业洗染。侠庵兄弟六人,他排行第四,家贫,仅得二亩余地、半间泥屋。侠庵童年入村塾,及长,博览经史,参加广州府考试,被录取为案首(秀才第一名)。
光绪二十六(1900)年,两广总督府举办选送出洋留学生考试,他被录取官费留日,攻读法政科,在留日期间参加中国同盟会,毕业回国后在海丰县师范学堂、广东政法学堂任教。陈炯明曾在这两所学堂读书,江侠庵成为他的业师。
民国成立,陈炯明代理广东都督,任命江侠庵为辛亥革命后第一任花县知事,并任同盟会分会特派组织员。他任职期间,革除衙署积弊,肃清盗匪,严惩-,严禁烟赌,且常化装外出办案,不徇私情。他的外甥邓某屡次聚赌抢劫,被依法处以极刑;他的亲姐哀求宽释,他不肯徇私,翌日即将外甥处决,此举震动全县。为了保卫铁路的畅通安全,他在匪徒最猖獗的横潭街设行署,亲临督剿安抚,地方治安大有好转。
民国6年(1917),陈炯明任援闽粤军司令,他随司令部任幕僚。民国7年,陈炯明任福建省长,委任他为该省漳州南清县县长。民国9年辞职在广州白薇街开办织带厂,后因资金短缺歇业。民国13年,花县旅穗同乡会按当时省民团统率处规定,公选他为花县民团局局长,负责维持县内治安,报省备案。他回县后,因经费需自筹,缺人缺枪,无法开展工作而返回广州。未几,花县农-动兴起,县内地主江耀中、刘寿朋等组织“田主业权维持会”,出人出枪壮大民团,镇压农-动,造成“花县惨案”,省农会代表彭湃曾撰文指责侠庵。民国14年夏,他到上海,商务印书馆总经理王云五聘他为特约日文翻译,曾翻译《资本论》。民国21年,他返回广东,任南海县佛山行署承审,同时在广州创办《国声报》,自任社长,后因资金短缺而停办。其时,邹鲁主修
《广东通志》,特约他撰写“物产编”,手稿现存广州中山图书馆。
民国27年(1938),广州沦陷,他辗转往越南,在西贡设旦华学校授徒。抗战胜利后,他已是垂暮之年,回乡设腾龙学校,培育人才。民国37年,杜湛津任花县县长,成立文献委员会,委任他主持编纂花县史志。
建国后,他继续在腾龙学校任教。1951年病逝,终年7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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