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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复之,1917年3月出生,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革命,入陕北公学(中国人民大学前身)学习,后在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任朱德、刘伯承、邓小平秘书。1941年任八路军129师政治部锄0部副科长,科长,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锄0(保卫)部部员。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社会部科长,中央局冀鲁豫土改工作团组长,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第1处处长。1949年8月任--办公厅副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办公厅主任。1964年2月任-副部长。后任-部长。“0”
中下放黑龙江劳动。1973年10月-1975年2月关押。1977年11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第1秘书长,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1982年5月任-部长,党组副书记兼中国政法大学第一任校长。1983年4月任-党组书记,-部长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1政委。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8年4月在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长(任职到1993年5月)。1990年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第7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第12届中央委员,第13届代表、第13届中顾委委员,第15大特邀代表。
刘复之担任下列社会兼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2届常务理事会名誉会长;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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