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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纲(约1674~1728)字子骢。清代济南历城人,朱宏祚之子。自幼随父宦游四方,讲求经世之学。13岁时补高唐州诸生,后捐得兵部武库司主事之职。父母去世,朱纲服丧停职,服丧期满补原官职,后转任刑部江西司郎中、天津道副使。因晋见皇帝时奏对称旨,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擢直巡道。两年后,调任河南按察使,平反许多冤案。雍正元年(1723年),调任湖北按察使,旋又调任湖南布政使。在湖南期间,兴利除弊,颁布崇尚节俭、慎于用人等六条训令以约束属吏。朱纲往来于洞庭湖,目睹覆舟之惨,命置十余艘救生船分布于九马嘴、布袋口等险要地带,以备不测。
雍正五年(1727年),朱纲晋升为云南巡抚。时正值西藏用兵,朱纲尽忠职守,保持了地方秩序稳定。后调任福建巡抚。雍正六年(1728年)病卒。诏加兵部尚书衔,谥“勤恪”。归葬济南城东祝甸庄。曾师从王士礻真,能赋诗,着有《济南草》、《苍雪山房稿》。又长于法医,着《检尸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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