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鸿禨
瞿鸿禨(1850—1918)清末大臣
湖南善化县(今长沙县)人。字子玖,号止盦,晚号西岩老人,生于道光三十年(1850)。同治十年(1871)为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光绪初年,大考名列第一,擢为侍讲学士,凡16年。光绪二十三年(1897),由詹事府晋升为内阁学士。先后主持福建、广西乡试,出任河南、四川、江苏四省学政。中日甲午战争中,上四路进兵之策,未被采纳。
光绪二十六年(1900),义和团运动兴起时,瞿鸿禨上奏说“拳乱不可纵”,主张严厉镇压。及八国联军进犯北京,慈禧太后、光绪帝逃往西安,他随行。奉旨撰写谕旨,令奕劻、李鸿章等与八国联军议和,深合慈禧要求,得任工部尚书、军机大臣,兼充政务处大臣。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位在六部之上,他任尚书。又代徐郁为内阁协办大学士。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预备立宪,参与筹划,特旨派为议改官制大臣,未就。
瞿鸿禨与奕劻处军机,二人之间存在矛盾。其门人江康年,时创《京报》,常著文讥讪奕劻父子,他因此为满族官僚所嫉视。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他入值军机,慈禧太后在言谈间表示对奕劻不满,有令其退出军机处之意。他将此事泄露,刊于伦敦《泰晤士报》,朝野议论纷纷。被慈禧责以漏言;奕劻又嗾使言官劾其“暗通报馆”,“阴结外援”。因此开缺回籍。
瞿鸿禨到长沙后,与王闿运吟咏结社,逍遥度日。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后,迁居上海。后被袁世凯聘为参政员,坚辞不就。民国7年(1918)卒于上海私寓。有诗稿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