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熙,字穆士,寻乌龙图下村人,清道光十三年(1833)补殿试钦点翰林院庶吉士,七品正堂官。
德熙聪慧勤奋,宏才博学。幼时勤攻经史,长成后才学过人。清道光壬午科(1822)中为举人。道光十三年中为钦点翰林院庶吉士,此后七年中先奉命留朝整理、补抄《四库全书》。不久朝廷例授文林郎、后任湖南临湘、耒阳两县知县,再升用同知直隶州。
刘德熙廉洁清正,爱民如子,办事有方。任临湘、耒阳知县时,将县内的恶习陋规,革除殆尽,疑难悬案全部判完,从不受一钱半物。在积案中,查得一起前县令搁下来的难案,即县内有同胞兄弟俩各有九子,双方财势均衡,因争祖业打官司,数十年悬而未决。刘德熙了解案情后,当即传令将其兄弟之子18个全部捉拿入狱,并喝令要斩其兄弟各八子,各留一子。理由是兄弟两个尚且相争家产不休,官司诉讼不息,若留儿辈18人,将来争闹岂不更甚。他们兄弟俩顿时醒悟罢讼,将其家产作了公正的判决,合情合理地了结此案。刘德熙在任期间,判案如神,民皆悦服,因此两县皆有“-天”之说。数年后,刘德熙于道光二十年父逝告假回乡,两县百姓闻讯焚烧香纸爆竹奉送,亦有哭泣者。
刘德熙居家守孝不久,接着其母又逝世,因之连续在家守孝九年,按当时朝廷规定,难于回任,便在家乡龙图村嶂背岽隐居,一直活到年届古稀,于道光二十九年,患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