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炳兴(1967年—1995年),芗城区芝山镇南星村人。祖籍华安县。父占源德于解放初期来漳州,在芝山镇南星村被招入赘。炳兴系其长子,年幼就读于小学,至初中肆业。停学后在家帮家务,不久当建筑泥水小工,并参加村里的民兵组织。他工作积极,办事勤快,很受领导和周围群众赞赏。
炳兴为人忠厚诚实,爱憎分明。有的农户农活忙不开,他即主动帮忙;对于坏人坏事,他最痛恨,勇于斗争,不留情面。1995年9月12日夜,他与妻子郑碧霞在本村姜园亭自家承包的鱼塘守夜,凌晨2时许,睡梦中被一阵水响声惊醒,发现有几个人手持凶器,趟过鱼塘,窜入邻近的南山铸造加工厂,-厂里的海上捕鱼网具“拖铁”,就要装上手拖车运走。占炳兴为了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置自己的安危于不顾,迅即从床上跃起,操起一根锄头柄赶到现场。拦截中,他不畏-与歹徒展开搏斗。罪犯穷凶极恶齐起围攻,夺去占炳兴手中木棍,将他打昏在地。他的妻子郑碧霞闻讯赶来援助,也被歹徒打伤。
案发后,芗城公安分局干警闻讯立即赶赴现场,急忙将占炳兴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牺牲,时年仅28岁。不久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认占炳兴为革命烈士。